我國《婚姻法》規定: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;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。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,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。
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,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的規定: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》規定,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,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。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,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,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。並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。
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,如果不履行該義務,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;無論在什麼情況下,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!拒不贍養老人後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,會有坐牢的可能性。
開封街上的一個角落裡,一位老人衣衫襤褸,唯一的家當是一輛破舊的三輪車,車上雜亂的扔著一些礦泉水瓶子,在一旁,還不斷的有好心市民給老人送來吃的喝的。
說起在家裡的遭遇,老人張老伯(化名)泣不成聲,他說,他今年已經87歲了,家裡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,女兒都遠嫁外地,二兒子前幾年因病去世,如今大兒子三兒子及兩個兒媳覺得他是累贅,就把他趕了出來。
流浪的二十多天里,老人靠撿廢品、討飯勉強度日,車上還有一些發了霉的饅頭,讓人倍感心酸。
派出所的民警跟隨老人來到了他的小兒子家,張老伯的兒媳秀鳳(化名)說,公公平日里是個很強勢的人,只要跟人吵架或者遇到不順心的事就會賭氣離家出走,一走就是十來天,本想著回家之後公公會消消氣,好好的過日子,可是沒想到公公還是沒事找事,罵罵咧咧讓人不得安寧。
小兒子張強(化名):「他在家裡愛罵人,他只要不找我的事,我沒有一次說不養活他的。」
村支書 :「他就是罵,不罵一點事都沒有。」
如此看來,張老伯確實是因為罵人的事跟兒子兒媳起了矛盾。秀鳳說,婆婆去世之前他們的關心就處的不好,公婆不僅不幫他們看孩子,就連說話都是愛搭不理的,後來婆婆去世了,公公就整日在家裡找事,橫看豎看都覺得兒子兒媳不順眼。
小兒子張強:「他今天說鞋丟了,明天說被子丟了,我說這年輕人誰要你的被子和鞋幹嘛,他光是找事罵俺媳婦,主要是這個事。」
張老伯張口閉口就說兒媳婦把他的東西偷走給了娘家:「一些棉鞋二十塊錢,俺妞給我買的褲子,這我沒穿幾天給我偷走了,我要說瞎話我不是俺爹的孩子,她不是她爹的妞。」
說到丟東西,張老伯用賭咒的方式讓旁人相信自己,並且還說兒媳的母親前陣子出了車禍,就是因為拿了他的東西遭到報應所致。
聽了公公的話,秀鳳很是傷心:「你要再活十年你給我折磨死!」到底張老伯是個怎樣的人,是兒子兒媳不孝,還是他平日里做事太過分了呢?
鄰居:「罵的厲害著呢,街坊鄰居誰不知道,這都是好兒媳婦好兒子,兒媳婦都可好,他年輕的時候還告他爹告他哥呢,把他哥打個半死。」
鄰居的說法似乎已經說明了一切,可是話說回來,老人畢竟已經八十多歲了,身體更是一天不如一天,對於他的過錯不好過多指責,大家都希望他能有個安穩的晚年。
說到贍養老人,小兒子張強沒有正面回答,他覺得每日與父親朝夕相處,實在讓他覺得有些後怕,可是不管怎麼說,贍養父母是兒女的職責。
小兒子張強:「只要不罵人,我養你到死。」
雖說兒子一再表示願意贍養父親,可張老伯卻堅持要住在敬老院。對於老人的要求,大兒子一家是怎麼想的呢?
說起公公,大兒媳劉英(化名)也滿是委屈,在她眼中,公公就是個霸道蠻不講理的人,她表示不會讓公公再進她家的門。劉英說,當初分家時,婆婆被分到自家贍養,公公則分到老三家贍養,可婆婆在自己住了才一個月,卻突然被公公接到了老三家,而矛盾從此刻開始愈演愈烈。
劉英:「住他閨女家,給他閨女門上潑屎,給他閨女逼的去打工,給他女婿逼的喝葯,這都是他做的事。」
大家試圖勸說雙方讓他們放下過去的心結,可是張老伯卻在這個時候說出了他對大兒媳存有芥蒂的原因,讓大家覺得哭笑不得:「她媽不正經。」
因為對兒媳的娘家有意見,張大伯就直接把怒氣遷移到兒媳劉英的身上,這讓在場的村民覺得無法理解,可畢竟這些都是過去的恩恩怨怨了,眼下最重要的還是把老人安頓好。
因為擔心和兩個兒子相處不好,老人一直要求住進敬老院,村支書決定讓老人暫時住在那裡,由老人的兩個兒子每月給他兌出生活費,兩個兒子都表示同意。
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,張大伯就是愛找事,無事生非,嘴上不饒人,一點都不讓做子女的省心。老人就應該有老人的樣子,不給子女增加心理上的負擔,安享自己的晚年。
小編有話說,無論老人對與錯,該放下的都放下吧,心平氣和坐下聊聊,免得以後承受子欲養而親不在的痛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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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,八旬老人被趕出家門,因總罵人
我國《婚姻法》規定: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;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。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,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。
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,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的規定: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》規定,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,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。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,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,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。並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。
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,如果不履行該義務,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;無論在什麼情況下,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!拒不贍養老人後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,會有坐牢的可能性。
開封街上的一個角落裡,一位老人衣衫襤褸,唯一的家當是一輛破舊的三輪車,車上雜亂的扔著一些礦泉水瓶子,在一旁,還不斷的有好心市民給老人送來吃的喝的。
說起在家裡的遭遇,老人張老伯(化名)泣不成聲,他說,他今年已經87歲了,家裡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,女兒都遠嫁外地,二兒子前幾年因病去世,如今大兒子三兒子及兩個兒媳覺得他是累贅,就把他趕了出來。
流浪的二十多天里,老人靠撿廢品、討飯勉強度日,車上還有一些發了霉的饅頭,讓人倍感心酸。
派出所的民警跟隨老人來到了他的小兒子家,張老伯的兒媳秀鳳(化名)說,公公平日里是個很強勢的人,只要跟人吵架或者遇到不順心的事就會賭氣離家出走,一走就是十來天,本想著回家之後公公會消消氣,好好的過日子,可是沒想到公公還是沒事找事,罵罵咧咧讓人不得安寧。
小兒子張強(化名):「他在家裡愛罵人,他只要不找我的事,我沒有一次說不養活他的。」
村支書 :「他就是罵,不罵一點事都沒有。」
如此看來,張老伯確實是因為罵人的事跟兒子兒媳起了矛盾。秀鳳說,婆婆去世之前他們的關心就處的不好,公婆不僅不幫他們看孩子,就連說話都是愛搭不理的,後來婆婆去世了,公公就整日在家裡找事,橫看豎看都覺得兒子兒媳不順眼。
小兒子張強:「他今天說鞋丟了,明天說被子丟了,我說這年輕人誰要你的被子和鞋幹嘛,他光是找事罵俺媳婦,主要是這個事。」
張老伯張口閉口就說兒媳婦把他的東西偷走給了娘家:「一些棉鞋二十塊錢,俺妞給我買的褲子,這我沒穿幾天給我偷走了,我要說瞎話我不是俺爹的孩子,她不是她爹的妞。」
說到丟東西,張老伯用賭咒的方式讓旁人相信自己,並且還說兒媳的母親前陣子出了車禍,就是因為拿了他的東西遭到報應所致。
聽了公公的話,秀鳳很是傷心:「你要再活十年你給我折磨死!」到底張老伯是個怎樣的人,是兒子兒媳不孝,還是他平日里做事太過分了呢?
鄰居:「罵的厲害著呢,街坊鄰居誰不知道,這都是好兒媳婦好兒子,兒媳婦都可好,他年輕的時候還告他爹告他哥呢,把他哥打個半死。」
鄰居的說法似乎已經說明了一切,可是話說回來,老人畢竟已經八十多歲了,身體更是一天不如一天,對於他的過錯不好過多指責,大家都希望他能有個安穩的晚年。
說到贍養老人,小兒子張強沒有正面回答,他覺得每日與父親朝夕相處,實在讓他覺得有些後怕,可是不管怎麼說,贍養父母是兒女的職責。
小兒子張強:「只要不罵人,我養你到死。」
雖說兒子一再表示願意贍養父親,可張老伯卻堅持要住在敬老院。對於老人的要求,大兒子一家是怎麼想的呢?
說起公公,大兒媳劉英(化名)也滿是委屈,在她眼中,公公就是個霸道蠻不講理的人,她表示不會讓公公再進她家的門。劉英說,當初分家時,婆婆被分到自家贍養,公公則分到老三家贍養,可婆婆在自己住了才一個月,卻突然被公公接到了老三家,而矛盾從此刻開始愈演愈烈。
劉英:「住他閨女家,給他閨女門上潑屎,給他閨女逼的去打工,給他女婿逼的喝葯,這都是他做的事。」
大家試圖勸說雙方讓他們放下過去的心結,可是張老伯卻在這個時候說出了他對大兒媳存有芥蒂的原因,讓大家覺得哭笑不得:「她媽不正經。」
因為對兒媳的娘家有意見,張大伯就直接把怒氣遷移到兒媳劉英的身上,這讓在場的村民覺得無法理解,可畢竟這些都是過去的恩恩怨怨了,眼下最重要的還是把老人安頓好。
因為擔心和兩個兒子相處不好,老人一直要求住進敬老院,村支書決定讓老人暫時住在那裡,由老人的兩個兒子每月給他兌出生活費,兩個兒子都表示同意。
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,張大伯就是愛找事,無事生非,嘴上不饒人,一點都不讓做子女的省心。老人就應該有老人的樣子,不給子女增加心理上的負擔,安享自己的晚年。
小編有話說,無論老人對與錯,該放下的都放下吧,心平氣和坐下聊聊,免得以後承受子欲養而親不在的痛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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